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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徐红英律师成功代理的一起关于“背靠背”条款案件之“上海某建设公司诉上海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2024-09-06近日,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徐红英律师代理的一审案号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近日,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徐红英律师代理的一审案号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18)鲁0282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2019年5月28日)、二审案号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2民终8059号民事判决(2019年11月4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4年1月,该案件由山东高院以《关于合同纠纷案件中“背靠背”条款效力的请示》报送最高人民...[+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不予支持
2022-08-0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不予支持本人代理的被申请人上海X 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上海X X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审案件,受理法院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号为(2021)鲁民申49号。因申请人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2民终8062号民事判决,向山东高院申请再审。申请人再审称,1.分包合同合法有效。宝冶公司与赛迪公司的分包合同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查看详情]
建筑劳务一方拒绝结算被诉至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拖欠工程款一方支付工程款
2022-08-04建筑劳务一方拒绝结算被诉至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拖欠工程款一方支付工程款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过程中,建筑工程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方将建筑项目分包后,又将该部分土建劳务等施工项目分包给个人施工,即俗称由包工头自行组建农民工队伍施工。因工程分包方与劳务分包方的日常管理不规范,在施工活动中,劳务分包方通常会向项目分包方通过各种方式借款预支农民工工资,当劳务分包方向对方的借款超过应付款资金时,劳务分包方就存在拒绝结算的风险...[+查看详情]
分配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时应着重保护实际居住人的利益
2021-02-22上海动迁律师方燕根据多年来的丰富动迁案例精心撰写的原创文章《分配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时应着重保护实际居住人的利益》。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分配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时应着重保护实际居住人的利益争议性质本案为二审案件。争议焦点为:原判决对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是否正确;原判决结果是否达到当事人之间的...[+查看详情]
徐红英律师代理的一建设工程公司请求某建筑劳务公司及项目负责人何某某共同承担返还工程劳务款之连带责任获得一审、二审法院支持
2020-07-13导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有时会将部分土建、水电施工等项目分包给其他专业公司施工。但是,实务处理过程中,不乏有该建筑劳务公司与建设工程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该劳务公司又将该建筑劳务转包给个人施工,该个人在合同中称所谓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与该劳务公司并非劳动合同关系);也有个人拿到项目后,因其个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转而挂靠建筑劳务公司,该个人(俗称包工头)名义上称为项目负责人,该建筑劳务公司收取该“项目负责人”一定...[+查看详情]
公房拆迁后如何主张征收补偿利益
2020-03-06未成年子女及未一直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的人员是否可分得征收利益?如何认定“空挂户”? 【导语】:上海市律师协会农村与农业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大卫律师在代理一起因征收补偿利益分割引起的共有纠纷一案中,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在被告不认可委托人系同住人的情况下,且认为委托人不应该在本次征收中享受...[+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