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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户口保留的房屋征收利益和购房权
2018-04-1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方燕律师、方妮律师代理王某诉被告房屋征收补偿权一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徐某某原系夫妻,后离异,原告王某某搬离,并户口没有迁移,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分割纠纷。本次征收房屋系承租公房,被告为此取得四套房屋,被告称由母亲、本人和二个子女各分得住房一套,与原告无关。法院综合征收情况,认定原告王某也有一套房屋购买权利,逐判决原告王某享有其中一套住房购买权和动迁利益。原告王某某迁离居住地 ,并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分割纠纷,原告有其他...[+查看详情]
过世老人房屋征收期待权按遗产处理
2018-04-1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雷荧律师代理原告陈某继承和动迁利益纠纷案。该案代为继承较为特殊,引起被告强烈抵制。陈某之父于21年前过世,其祖父也先于父亲过世,并当时没有可继承财产。祖母居住公租房,也未形成所有权财产,不具有遗产。但该地块系2003年作出征收决定,其祖母尚健在。并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但未形成遗产,只享有期待权。后祖母死亡。 2014年7月,被告与动迁组再次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其祖母人尽管死亡,但仍计算于居住困难人口。被告认为原告从未...[+查看详情]
反悔不售房赔差价50万元
2018-04-1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李冬颖律师代理原告赵某、居某诉被告许某一案,因被告反悔不出售房屋,原告主张赔偿差价损失50万元,获法院支持。 原被告签订卖房合同,被告以老人患病居家治疗,反悔出售房屋。原告要求返回房款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获法院支持。 该案反映司法维护交易安全,处罚违约者,对市场价格变动,导致一方损失,法院予以支持赔偿主张。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民事判决书(2016)沪0115民初28257号原告:赵某某,男...[+查看详情]
装修款涉税不影响房地产居间合同履行
2018-04-1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梁永直律师代理王某、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要求被告张某履行居间合同,至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被告张某抗辩居间合同是居间方与原被告关系,是预约行为,房价由放款和装修款组成,涉嫌逃税,不合法。所以不愿意履行签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居间协议约定原被告权利和义务,业已生效,关于价格问题,原告愿意按房款和装修款二部分价款交税,故不存避税违法行为。逐判决要求被告张某继续履行居间协议,办理上述房屋过户之原告名下手续。该案反映法...[+查看详情]
以200元定金约定对方12万元违约金, 不受法律保护
2018-07-10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周菁华律师代理被告王某居间合同纠纷案,原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诉称,与被告王某签订居间合同,独家代理二个月承包销售,原告找到买家,通知了被告王某。王某已将房子出售他人,构成违约,要求被告王某承担12万元违约金,返回定金200元。 被告抗辩,合同没有原告违约责任,且与200元定金要求主张12万元违约金,违约金过高。 法院经审理认定,作为专业机构,以200元定金取得2个月独家经营权,显然不具合理性,且200元与12万元...[+查看详情]
亲属间低价转让房产合同理应撤消
2017-12-07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娄有军律师代理曾某撤销权一案,因系其被告的债权人,债务人其子将其份额的共有房屋,转让给其父母。原告认为该房市值220万元,被告享有三分之一,计73万元。被告以25万元转让给其父母。侵犯了原告权利,该买卖合同应予撤销,恢复到原来登记状况。 被告辩称,房屋仅值180万元,且系父母已代被告归还欠款,差额系用于抵销房款。房价合同金额仅为避税。父母子女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真实。且父母并不知子女对外欠债。且被告父母代子女归还外...[+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