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因居住困难租房的户籍人应认定同住人
2018-04-1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方燕律师、付永生律师代理原告陈某、张某等三人共有纠纷一案,诉称原告陈某等三人是被征收房屋户籍所有人,因居住困难与被告协议,在外租房,并保留征收权力。显属同住人,应享有二套房屋所有权及补偿款。另三原告,也同时就提起确权和动迁利益诉讼。根据被征收房屋系公租房。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的人。原告陈某等三人...[+查看详情]
老职工的法定用工权受保护
2018-04-1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朱俐婷律师代理申请人陈某劳动争议案,要求被申请人企业补偿21万元,获仲裁委支持。 申请人陈某原系某服装厂职工,02年被单位安排至某合资企业,后又被企业转到系统内合资企业某制笔公司,并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某制笔公司以仓库外包,工作岗位不存在这一客观情况变化,要求陈某辞职,或另安排工作,遭陈某拒绝。该制笔公司逐解除与陈某合同。补偿从该笔公司到解除时日的补偿金。陈某不服提起仲裁。认为工龄因从工作时开始计算,共35年,且...[+查看详情]
继承和共有房屋以不可分割起诉获补偿
2018-04-1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方妮律师代理原告吴某继承和共有纠纷案,原告采用直接以共有纠纷案,原告采用直接以共有纠纷起诉,要求原告享有房屋产权,给予被告资金补偿,获法院支持。 原告吴某就母亲房屋的遗嘱继承和父亲法定继承要求房屋归原告所有,对共有产权进行分割。这是一个典型的继承和共有纠纷案。 首先,法院要确认遗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房屋各继承人份额,再根据“物权法”达不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查看详情]
户口保留的房屋征收利益和购房权
2018-04-1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方燕律师、方妮律师代理王某诉被告房屋征收补偿权一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徐某某原系夫妻,后离异,原告王某某搬离,并户口没有迁移,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分割纠纷。本次征收房屋系承租公房,被告为此取得四套房屋,被告称由母亲、本人和二个子女各分得住房一套,与原告无关。法院综合征收情况,认定原告王某也有一套房屋购买权利,逐判决原告王某享有其中一套住房购买权和动迁利益。原告王某某迁离居住地 ,并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分割纠纷,原告有其他...[+查看详情]
过世老人房屋征收期待权按遗产处理
2018-04-1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雷荧律师代理原告陈某继承和动迁利益纠纷案。该案代为继承较为特殊,引起被告强烈抵制。陈某之父于21年前过世,其祖父也先于父亲过世,并当时没有可继承财产。祖母居住公租房,也未形成所有权财产,不具有遗产。但该地块系2003年作出征收决定,其祖母尚健在。并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但未形成遗产,只享有期待权。后祖母死亡。 2014年7月,被告与动迁组再次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其祖母人尽管死亡,但仍计算于居住困难人口。被告认为原告从未...[+查看详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缓刑
2018-04-13精准把握刑事法律,是为当事人轻判,罪轻的重要条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袁田、金虹律师为被告傅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提出的罪轻、减轻意见被法院采纳,使这起非法吸收千万存款案犯判缓刑。 傅某任某分公司市场部经理,通过发放传单,开办展会,允高额回报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对此袁田律师认为应以从犯认定。原傅某升任分公司负责人,对到期存款,以续投方式签订合同,该行为仍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仍属原行为的持续,仍应认定从犯。对从犯这节法院...[+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