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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ic case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越权签字认定无效 维修过错承担赔偿
2018-04-1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俞建国律师、雷荧律师代理原告某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纠纷一案。原告作为发展商将新建楼盘委托被告管理。合同约定,6个月后公共电费由物业公司承担。并约定未履行设备设施维修义务,造成设备损失由被告承担。并约定物业管理人员数量42名。合同履行期间,被告未承担电费。并造成设备维修部当损害,同时被告选派服务人员仅15-16人,与合同约定不符。据此,原告主张被告承担公共电费2233900元,赔偿设备...[+查看详情]
原告主张拥有房产被驳回 被告抗辩共有分割享有被支持
2018-04-13原告成某向被告叔叔成某某主张按医嘱继承铜川路房产的祖父母份额,并要求其叔享共有产的一部分分割为原告所有。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方燕律师代理被告其叔叔成某某的诉讼。 原告诉称其祖父母将铜川路与其叔叔成某某共有的房屋的祖父母部分遗嘱由原告继承,并其占有该房屋大部分,故要求对共有分割,归原告所有。被告其叔叔成某某认为,遗嘱真实性不确认,要求鉴定,并不同意共有,要求归其所有。 经文字鉴定,其祖母签字真实性未得到确认,故遗嘱继承仅有祖父一份。...[+查看详情]
因居住困难租房的户籍人应认定同住人
2018-04-1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方燕律师、付永生律师代理原告陈某、张某等三人共有纠纷一案,诉称原告陈某等三人是被征收房屋户籍所有人,因居住困难与被告协议,在外租房,并保留征收权力。显属同住人,应享有二套房屋所有权及补偿款。另三原告,也同时就提起确权和动迁利益诉讼。根据被征收房屋系公租房。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的人。原告陈某等三人...[+查看详情]
老职工的法定用工权受保护
2018-04-1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朱俐婷律师代理申请人陈某劳动争议案,要求被申请人企业补偿21万元,获仲裁委支持。 申请人陈某原系某服装厂职工,02年被单位安排至某合资企业,后又被企业转到系统内合资企业某制笔公司,并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某制笔公司以仓库外包,工作岗位不存在这一客观情况变化,要求陈某辞职,或另安排工作,遭陈某拒绝。该制笔公司逐解除与陈某合同。补偿从该笔公司到解除时日的补偿金。陈某不服提起仲裁。认为工龄因从工作时开始计算,共35年,且...[+查看详情]
继承和共有房屋以不可分割起诉获补偿
2018-04-1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方妮律师代理原告吴某继承和共有纠纷案,原告采用直接以共有纠纷案,原告采用直接以共有纠纷起诉,要求原告享有房屋产权,给予被告资金补偿,获法院支持。 原告吴某就母亲房屋的遗嘱继承和父亲法定继承要求房屋归原告所有,对共有产权进行分割。这是一个典型的继承和共有纠纷案。 首先,法院要确认遗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房屋各继承人份额,再根据“物权法”达不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查看详情]
户口保留的房屋征收利益和购房权
2018-04-1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方燕律师、方妮律师代理王某诉被告房屋征收补偿权一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徐某某原系夫妻,后离异,原告王某某搬离,并户口没有迁移,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分割纠纷。本次征收房屋系承租公房,被告为此取得四套房屋,被告称由母亲、本人和二个子女各分得住房一套,与原告无关。法院综合征收情况,认定原告王某也有一套房屋购买权利,逐判决原告王某享有其中一套住房购买权和动迁利益。原告王某某迁离居住地 ,并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分割纠纷,原告有其他...[+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