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贷骗房”突变“以房骗贷”新病毒
去年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俞建国律师接受了三项以借款为名被骗房案的受害人的委托,进行诉讼维权。尽管这种骗术如同病毒有“变异”,有所侵蚀并蔓延,但总的还是以“借款骗房”形式出现。这些借款骗房者往往是以利用“法律”空子行骗,屡屡得手。但今年却锐变成以房骗贷款的新“病毒”,让人猝不及防。
案例一,当事人赵某和其弟弟赵某某姐弟二人在上海工作,姐姐经过10年努力拼搏,购买一套房子,产权上写上姐弟2人名字,弟弟与不良之徒认识后,好赌输至欠2万元,背后“眼睛”早已盯着他,借给他2万元还款,又借1万元赌资,20天后还5万元。其弟弟借后无法还,又借5万还10万,二个月已借款至35万元。于是真正的“债主”出现,追其还款,否则要“剁手指”。无奈之下,弟弟偷了姐姐身份证在四川某地作了房屋出售的委托书公证。不久,房屋被转让至一个从未曾谋面的人名下。姐姐发现时,房屋已被买受人抵押给银行贷款。所谓买受人又强行搬入该房屋。为确认该房屋买卖无效,委托本所俞建国律师诉讼,法院依法认定买卖房屋无效。但房屋买受人不肯搬迁,赵某又无法起诉要求其迁让,起诉公证机构赔偿,损失又尚未实际发生。法律对公证赔偿依据不明确。
案例二,戴某受其“朋友”李某欺骗,“要其将房屋抵押,第三人罗某借款给戴某后,转借给他,一个月归还,没有后果”。戴某收到55万元款后又被李某骗走,不归还。戴某却与罗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10万元房屋以55万元价格出售。事后,罗某起诉戴某要求办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手续。该案俞建国律师代理戴某,认为买卖房屋不是实际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法院经审理,确认该买卖房屋合同无效,挽回了已至130万元房屋权利。
案例三,李某的朋友,一个50多岁女人王某称以李某房屋用于抵押为王某借款,利息由王某归还,半年还本款,融资渠道由其自行解决。高利贷者借款70万元给李某。划至由王某控制的李某银行卡,王给李某8万元中介费。过一段时间,高利贷者讨本和息,王某称暂时需周转,又出现一个高利贷者代李某还了款,办理李某房屋抵押其手续,将120万元高利贷本息再次汇入王某控制李某账号。从此,王某也不见了。李某要求代理追回欠款和撤销房屋抵押,俞建国律师婉言谢绝李某要求代理该案。
然而今年“骗”的形式已该“锐变”成新的怪异病毒。2014年8月2日,杨某和李某到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称7月18日经朋友介绍,将180万元资金借款给张某,张某的母亲用其房屋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抵押委托手续是由上海某公证处公证办理。杨某将180万元资金借款给张某后,第二天,张某母亲到公证处要求撤消公证,称其从未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也不知道房产抵押事宜。这家在上海小有名气公证处,经审查,确认委托公证的字不是张某母亲签署。系持有着张某母亲身份证的“女人”办理,由此该公证处撤消委托公证书。杨某逐起诉张某以及张某母亲要求还款和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然而,抵押手续无效,抵押如何能有效呢?同时公证机关过错赔偿的诉讼依据又如何取得法院支持?经俞建国律师耐心解答,并向其提供咨询意见。杨某深感此案复杂和艰难,公证处称由赔偿基金,补偿赔款责任。这起案件也非得专业法律帮助完成维权,维权之路并不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