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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韩春霞律师专业法律服务助力J公司免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2024-08-26 125

在当今社会,随着环保法规的日益严格,企业如何在确保合规运营的同时,积极应对政府监管,已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凭借其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深厚经验和专业团队,近期成功代理J公司参加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最终帮助J公司避免了高额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案由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准,韩春霞律师承办。

01

案件背景

2024年5月,S市Y区生态环境局对J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依据Y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认为J公司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臭气浓度超标)。随后,Y区生态环境局于6月向J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其处以19万元的罚款。

02

专业分析与策略制定

顾准、韩春霞律师承办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通过细致的证据搜集和案情分析,制定了周密的应对策略。他们发现检测报告存在多处重大瑕疵:

1.检测报告未标注检测日期:根据《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及《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HJ1262-2022)的规定,进行臭气浓度分析的样品必须在采样后24小时内测定,且检测报告中必须包含检测时间。然而,该份检测报告却未能满足这一基本要求,因此其作为执法依据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2.采样过程存在技术不规范:除了检测时间缺失外,采样位置、采样前气袋的冲洗等过程也均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削弱了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基于上述分析,顾准与韩春霞律师认为J公司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法应不予行政处罚。

03

听证会陈述与结果

2024年7月,听证会如期举行。顾准与韩春霞律师代表J公司进行了详尽的陈述和申辩,充分阐述了检测报告的不合法性和不真实性,以及因此导致的违法事实不成立。最终,Y区生态环境局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J公司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04

案例评析

本案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顾准与韩春霞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的办案能力,也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于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服务的积极实践。通过本案,律师们不仅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企业环保意识的提升和环保主体责任的落实。

展望未来,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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