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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前沿审判,争取合法权益

2013-07-25 471

关注前沿审判,争取合法权益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关注法院系统前沿审判案例,在一些传统审判的争议案件中,据理力争,引援判例,得到法院采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判例以及各级法院判决书是律师为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参考依据和诉讼也是争议案件关注重点。目前不同法院同案不同判现象还存在,以及新型案例,给法官自由裁量权,对审判起到重要作用。为此,我所十分关注法院审判实践,在一些案件中引援法院前沿判决书,使一些有争议案件峰回路转。比如:

    关于商品房买卖案中在建工程抵押权是否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目前,不同法院出现不同判决。长宁法院,徐汇法院系争房屋产权未设立,抵押权是在产权基础上的一种他项权利。在产权未登记前提下,在建工程抵押权属不确定状态,对抵押权人主张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予支持。但黄浦区法院、松江区法院支持买受人承担在建工程抵押担保责任。于是我所律师引用前沿审判判例,得到法院采纳,维护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抵押担保未办理登记的责任。我所引用法院前沿审判观点,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担保登记手续,并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或要求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民间借款或信托借款,贷款人提出逾期还款承担年24%违约金。我所根据司法实践认为如民间借贷年24%利率,在执行中主张双倍利率年48%迟延履行金,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于是修改合同中提出逾期还款承担的年24%利率利息。这在法律没有禁示性规定情况下,维护贷款人的利益。

    近期,我所在一系列案件的诉讼请求、合同修改都作了尝试,关注法院前沿审判观点,提出一些比较合理的法律思路和观点,得到了当事人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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