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资讯动态 - 法律探索

外商并购企业实战攻略

2011-09-19 903

外商并购企业实战攻略

作者:俞建国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所长、高级律师

外商企业在中国从事并购中国企业原因①进行战略性合作。通过投资并购活动,成为小股东,达到与目标公司合作的目的。②引进生产技术。③取得目标公司市场销售网络。④形成纵向生产体系。


但目前外商企业在并购中国企业中面临很多困难,和在法律层面上有许多需解决问题是:第一,并购中国公有制企业需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目标公司的出让方这是一笔巨大的支出,且难度很大。并如果职代会不通过改制方案,收购活动无法进行。第二,资产评估和审计标准和差距很大,且很多隐性债务(或然债务)难以全部揭示。第三,目标公司财产权属不清、审批手续不全,造成收购后生产经营和资产运营上的困难。第四,资产评估价值浮动很大。同一资产用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相差很大。这种差异造成在股权收购时在价格谈判中困难重重。第五,目标公司如有在建工程,则工程质量检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项目审批文件不齐全,造成受让方将很难对在建工程评价和竣工验收。第六,关联公司和出让方在以后与受让方同业竞争十分激烈。


为解决上述并购中的困难,受让方在对收购方案评估时和进行预案计划时,应有精通中国法律和拥有十分实务经验的律师参与项目并购活动。并十分注意重视和解决下列问题。


一、 外商对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的并购,先要考虑安置成本,这往往是出让方要求受让方支付价款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和底线。如果安置职工过多,安置费用超过出让的价款,则收购方应及时调整方案,或考虑以合资方式建立新企业。

二、 审计中必须对目标公司经营活动中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全面了解,以计算违约金和赔偿金,并界定责任和承担条件和时限。对应收款应作分析,根据中国的会计制度,即使可能已经是坏帐,但会计和审计处理难以作坏帐处理。所以对应收款必须逐笔分析并有条件地进行调整,取得客观评价依据。进行期后事项的调整。对设备、材料、模具要进行盘存,并列清单作为股权转让合同交接附件,以便交接时有依据。对或然债务应有明确界定。


三、 谨慎调查报告(尽职调查)必须是十分熟悉基本建设程序、知识产权、经济技术、环境保护、会计、资产评估、合同纠纷争议诉讼的专业团队共同来完成。现有通用文本不足解决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


四、 资产评估报告并不完全反映资产真正价值。主要是方法上的缺陷。如对企业的销售渠道、盈利能力、熟炼劳动力、产品品牌,很多评估单位是不作评估的。



五、 对有在建工程的目标公司的收购,必须详例与施工有关的文件清单,逐个检查、交接、验收。


六、 关联公司和出让方与受让方同业竞争所以对此在股权转让合同上必须有严格和严密的条款。


Contact

Contact

地址:  上海市天目西路218

            号嘉里不夜城第一座

            2201,2206-10室

邮编:  200070
电话:  86-21-63808800
传真:  86-21-63818300

            86-21-63818500

E-mail:gm@brilliance-

              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