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资讯动态 - 法律探索

建议改进上海市轨道交通安检模式

2018-10-23 2939

徐红英3.jpg        一、上海市轨道交通安检存在的问题

       轨道交通具有便捷、准时、经济的特点,与其他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相比,有着其他运载乘客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轨道交通是上海市公共交通体系中最为重要的输送乘客运输工具之一。在国内,像上海这样人口密集的国际化大都市,乘客众多、运输繁忙,特别是每日早晚高峰时段乘客拥挤的现象尤为突出,在该时间段轨道交通入口处通勤乘客汇集。但是,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轨道交通的每站入口处均设有安全检查设备,且该入口处是乘客乘坐轨道交通的唯一通道,实施安检时,入口设置较为狭窄。在轨道交通入口处设置安全检查,无形中增添了该入口处人流汇集并造成极度拥挤之现状,同时延长了乘客出行的时间,不仅给乘客带来不便,更使乘客内心产生拒绝安检的抵触情绪。

       二、在轨道交通站点入口处设置安全检查不妥当的原因

       1. 在轨道交通站点入口处设置安检环节,不符合轨道交通运送乘客的准时性和便利性特点。上海市轨道交通的早晚高峰时段是人流最为密集的时段。在最为拥挤的时间段实施安检,安检人员站在狭窄的检查入口处,让乘客的行李物品均过安检或对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验包查看。安检不仅阻碍了乘客的立即分流,更容易造成拥挤现象而引发安全隐患,甚至延误乘客预先拟定的出行时程。

       2. 在轨道交通站点入口处设置安检,增加了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成本。在轨道交通入口处设置安检措施,通常要设置不低于三人实施安全检查,无形中加重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成本。

       3.很多时候,大多数乘客并不愿意配合安检,致使安检行为形同虚设。据笔者观察,很多乘客对城市轨道交通设置的安全制度持有抵抗情绪。因为乘客不愿意被检查,安检人员也无可奈何,使得安检制度有时形同虚设。

       4. 在轨道交通站点入口处设置安检制度,失去了对人的基本信任和尊重。在城市轨道交通入口处设置安检制度,乘客随身携带物品要么必须放入安检设备实施检查,要么将随身携带物品开包验看,不免令人产生被“搜查”之嫌。城市轨道交通增设的安检制度,有将所有乘客均纳入“存在安全问题乘客”之列,失去了对人的基本信任和尊重,这无异于刑法恶法中的有罪推定,即“宁可错杀,也不能放过”的陈旧观念。

       鉴于现实中在轨道交通站点入口处设置安检存在的问题。为此,建议:

       三、建议改进上海市轨道交通安检的方式

       1. 建议由事前的安全检查调整为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具体措施,如:在轨道交通站点内醒目位置张贴禁止携带物品或禁止行为等广告;在站内不定时通过广播的方式向乘客宣传乘坐轨道交通工具的禁止性规定,对乘客进行普法宣传;在站点内醒目位置设置专用的监督举报电话,乘客一旦发现他人有触犯明文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时,可以随时拨打举报电话予以举报;可以在轨道车厢内,设置具有执法权的安检人员进行流动巡逻执法,如果发现乘客有违反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行为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建议在轨道交通站点内更新、增设具有高新技术的智能化公共监控设备。在轨道交通站点内,对老旧监控设备进行实时更新,增设具有高清识别能力的现代化、智能化监控设备,并由专人对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管理,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进行即时定位和跟踪。

       3. 在站内实施安全检查时,做好对守法乘客的保密义务。在站内进行流动性安全检查时,根据监控系统或流动安全检查获取的涉及乘客个人信息和隐私,交通管理部门或轨道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对守法乘客的保密义务,避免信息泄露对乘客造成的不利影响。管理部门在实施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如果其信息使用不当对乘客构成侵权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徐红英 律师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地址:  上海市天目西路218

            号嘉里不夜城第一座

            2201,2206-10室

邮编:  200070
电话:  86-21-63808800
传真:  86-21-63818300

            86-21-63818500

E-mail:gm@brilliance-

              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