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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楼”顶坍后波澜迭起

2013-12-10 719

“四川大楼”顶坍后波澜迭起

 

      2012年12月“四川大楼”顶屋突然坍塌,今年初七层塔楼的产权人某迪昂实业公司向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某装修公司,要求赔偿损失1000余万元,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建筑工程师胡凯云代理被告某装修公司诉讼案。就该案的倒塌原因认为系该建筑加层的违章和违法建设,导致倒塌,与被告装修无关。该建筑建造于1941年原系五层建筑,尖顶。1948年某美国跨国公司加建一层,加层时未拆除尖顶,而直接加高四周墙体,加至6层。1984年至1985年再次加建七层。2004年某公司又加建部分八层,但未办理建设审批和审图手续,属违章建筑。并且该建筑作为上海市第二批优秀历史建筑,但加建时也未经文保部门批准。该案的法院审理和被告的抗辩带有严重挑战。在审理中,法院追加了该房屋建设方黄浦区知名某公司为第三人。黄浦区政府组织了专家对该案责任和原因进行鉴定,并由上海市建设科学研究院组织鉴定,出具初步报告,提出五条房屋顶层倒坍原因,其中4条半与原建筑结构和安全功能有关。作为被告代理人胡凯云提出要求重新鉴定,认为倒坍的力学计算和结构安全原因。

      黄浦区安全监督局根据上海建科院的初步意见对产权方某实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任人六楼坍塌区域业主、七层建设质量以及八楼违章搭建。但产权人某实业公司有过错,处于行政罚款10万元。该房屋产权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在2013年12月5日在黄浦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

      我所胡凯云律师、俞建国律师同时担任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辩护人。向黄浦区公安局提起无罪辩护意见,希望解除取保候审强制的措施。认为该坍顶事故与装修没有因果关系,并提出在该案施工中已发现墙体裂缝不断扩大,并有倒坍趋势,为此采取人员撤离,时时监控措施,使人员未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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