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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商人诉国内某集团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2019-01-23 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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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案是一起涉外民事纠纷,一审、二审、执行均由肖文婷律师代理,本案自2016年4月立案,历经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经历了三次证据交换、四次庭审后,终于2018年底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向洪xx偿付5300万元。

 

案例说明和案例简介  

 

       本案原告洪xx系香港居民,被告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系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姚A与姚B系亲兄弟关系,二人是xx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姚A占xx集团50%股权,姚B占xx集团40%股权。

       原告洪xx因与姚A、姚B相识多年,起初对xx集团信任有佳,曾以自己或关联方名义多次出借款项于xx集团。2012年1月,姚A、姚B为实现企业发展的战略转型——由医院经营向生物科技转型,再次提出向洪xx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但鉴于xx集团、姚A、姚B对洪xx及关联企业的旧债尚未全部还清,洪xx起初心存疑虑,但xx集团、姚氏兄弟提供了大量的还款来源证明只要有了这笔款项,整个企业就能摆脱日积月累的资金困境,从而盘活整个转型进程,并能一次性对洪xx及关联企业偿清所有借款。其中最具说服力的还款证明即是通盛医疗投资管理公司(下称“通盛医疗”)即将收购上海唯依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唯依医院”)100%股权,且收购双方已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及唯依医院股权收购事宜的谅解备忘录,姚氏兄弟预计在2012年4月底前能完成整个股权交易,取得股权转让款,根据三被告提供的各类文件,其确认通盛医疗已经启动尽职调查,股权收购如期进展。同时,姚氏兄弟还提供了其他数项担保。基于此,洪xx及姚A、姚B协商一致,再次向xx集团提供资金帮助以防止xx集团因银行贷款未及时还清而出现资信问题,从而影响企业转型及通盛医疗的收购进程,最终将直接影响xx集团及姚A、姚B的所有借款归还。

       2012年2月,经姚A、姚B、洪xx及关联方最终确认出借款项,得出姚A、姚B、xx集团及xx集团持股的子公司累计尚欠洪xx及关联企业款项人民币1.25亿元。姚A、姚B及xx集团对此无任何异议,且于2012年2月7日前后,各方签订《融资基础协议》、《借款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等数份文件,约定xx集团于2012年8月7日前归还洪xx及关联企业人民币1.25亿元,由姚A、姚B以质押股权、铭源房产以地产抵押做担保,各方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及还款来源的权利凭证交付、抵押票据交付。至此,各方手续齐全,还款约定清晰,由xx集团通过唯依医院股权交易所得还款人民币5000万元、通过铭源房产股权转让所得还款人民币7500万元。合同签订后,洪xx如约再次出借最后一笔款项人民币3000万元。

时至还款日,姚A、姚B及xx集团仍未归还上述借款总额,最主要原因在于唯依医院的股权纠纷致使唯依医院的收购计划落空,xx集团无实际还款来源。遂xx集团于2012年9月初,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起股权诉讼,并最终通过一审、二审胜诉顺利取得对案外人道格特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道格特”)、上海天坛普华医院有限公司(下称“天坛普华”)的相关债权权益。因xx集团与案外人的股权诉讼跨时二年多,在此期间,xx集团多次要求洪xx通融且给出了具体的还款落实方案——即把对道格特和天坛普华的债权转让给洪xx,故洪xx一直未采取诉讼,仍旧对xx集团及姚氏兄弟心存信任。

       2014年初,xx集团通过二审胜诉终于取得了对道格特和天坛普华合计人民币1.2亿元债权,及道格特持有唯依医院51%股权的质押权、天坛普华持有唯依医院49%股权的质押权,xx集团再次承诺将到期债权的权益用于全额归还洪xx借款。2014年1月6日,xx集团因道格特、天坛普华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xx集团向上海市一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4年4月25日,xx集团与洪xx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到期债权共计人民币1.2亿元转让给洪xx,并同时向洪xx转让其对唯依医院100%股权的处置权利。2014年7月31日至10月期间,xx集团、洪xx都向债务人道格特、天坛普华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xx集团以执行申请人的身份以最快速度申请对道格特和天坛普华的强制执行、后申请拍卖唯依医院股权、在流拍后又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取得了上海一中院的执行裁定,分别于2014年8月15日及2015年2月9日取得了唯依医院100%股权抵偿对道格特、天坛普华到期债权。唯依医院100%股权当时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205亿元。

       2015年3月24日开始至今,xx集团的其他众多债权人纷纷开始查封冻结唯依医院100%股权,造成了xx集团对洪xx还款上的实际障碍。

       2016年4月,肖文婷律师全权代理原告洪xx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一中院杨苏法院认真审慎的庭审查明了本案的基本事实。双方涉及10多年来纷繁复杂的往来账,折合港币金额高达10亿元以上。肖律师经过对案件的梳理多次出差香港了解案情、与香港律师洽谈并咨询香港的审计机构,最终对本案精准拿捏。更值得一提的事,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xx集团作为被告、被执行人已有高达数亿元的债务,已是失信人,早已没有履行本判决的能力,即便本案胜诉,原告所能实际取得钱款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在此情况下,肖律师经过调查梳理被告财产线索,终于在一中院顺利查封、冻结了xx集团对案外人对道格特和天坛普华的执行款人民币约1280余万元。

       2019年初,一审判决胜诉后,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对洪xx查封、冻结xx集团的款项提出了执行异议。肖文婷律师又代理了本案二审和执异案件,最终二审维持原判;执异案件因肖文婷律师提出的充分的反驳理由,xx集团撤回执异申请。

       最值得欣慰的是,由于肖律师及时查到了xx集团的财产线索并第一时间进行了财产保全,本案得以顺利执行。2018年10月-12月间,洪xx已收到部分执行款项1200余万元。这是自xx集团失信以来,以金钱方式履行生效判决的唯一案件。

   

  

 

承办律师:   肖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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