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于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于2015年1月7日施行。该解释的出台是因为近年来大气、水、土壤等污染事件在我国频繁发生,部分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出现严重退化,该解释共35个条文,主要对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 减轻原告诉讼费用负担等四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