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该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了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的制定出台将有利于统一、规范司法行为,为依法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类犯罪行为提供明确的适用法律依据。新的司法解释共有17条,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7种情形。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确定了从危害后果、犯罪数额、假药种类、犯罪主体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判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