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赔偿案发回重审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胡凯云律师代理某口岸集团公司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以某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为由,申请作出赔偿。某中级法院作出决定书,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不服,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期间,赔偿请求人也向国家有关机关多次反映,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认为,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对错误执行赔偿请求,如资产评估价格、拍卖程序、拍卖款分配等强制清算行为是否违法,审查事实不清,逐决定:一,撤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二,指令某中级任命法院重新审理。
这是一期强制清算案,涉案标的巨额,对赔偿请求人利益巨大影响。胡凯云律师在赔偿请求申请中写了十多页,详细分析执行中诸多错误,由于该案涉及对码头处理,直接关系到申请人企业的存亡。该申请对法院的强制清算案程序和实体提出纠错要求,得到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