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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律师奖学金”签约仪式、“大学生实习基地”暨“外资法律研究中心”揭牌签约仪式。(2005年6月30日)

2011-08-16 537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具有规模和影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2004年被中华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光明律师奖学金”是上海政法学院和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一项对贫困优秀大学生的奖学金。奖项鼓励贫困优秀大学生与时俱进,成为学业优秀、政治上进的法律人才。该奖项暂定三年,今年由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捐资10万元人民帀。大学生实习基地,是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和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共同建立的一个法律理论和实务培训基地。由二个签约单位共同出资,培养法学院学生熟悉法律实务、研究该法律前沿领域。通过律师的帮带,特别是党员资深律师的帮教,提高实务。编著由学生和律师共同撰写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理论和实务的刊物,作为交流平台,由学生协助律师事务所编写向客户提供的法律通讯,由法学院组织疑难的法律实务的研讨会,编著法律论文集等,以各种形式和载体,使法律理论和实务得到结合上提高。这对培养法学院学生面向社会和熟悉实务和提高律师事务所实用法学理论将起到十分重要作用。两个单位也将提供巨资完成该项大学生实习基地合作。这二项活动对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律师奉献社会,回报社会,为构建和蔼社会,崇尚社会公正、公平、正义,尽一份力量是有积极的意义。

       上海市闸北区委副书记张丽丽、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周仲飞和上海政法学院院长金国华、上海律师协会、区委组织部、区社会工作党委、市区司法局等有关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中华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洪超就此项活动发来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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