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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法掠影

2011-08-16 532

  12月2日至12日,应法国巴黎律师公会的邀请,以市律协副会长缪林凤为团长的上海律师代表团一行7人访问了法国。在法期间,上海律师代表团受到巴黎律师公会保罗?挨伯特会长的热情欢迎和盛情款待。缪林凤副会长与保罗?挨伯特会长就如何加强上海律师与巴黎律师之间的友好往来以及业务合作进行了有益的探讨。缪林凤副会长还邀请保罗?挨伯特会长来上海访问,并告知2010年世博会将在上海举办,将给上海律师及外国律师带来更多的机遇。保罗?挨伯特会长对上海申博成功表示祝贺,并愉快地接受邀请,他风趣地表示,他的来访将在2010年前。
  在法期间,巴黎律师公会国际交流委员会主席和巴黎律师公会前理事、法中经济协会主席萨戈向上海律师代表团详细介绍了法国律师行业和巴黎律师公会的有关情况。上海律师代表团参观了巴黎法院法院大厦、巴黎律师公会驻地及巴黎律师之家,旁听了法院庭审。代表团拜访了基得律师事务所、德尚律师事务所、铁法理律师事务所,听取了上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法国合伙人形式、合作形式、公司形式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从业情况的介绍。
  也许由于是大陆法系的代表作《拿破仑法典》诞生于法国,抑或是法国政治历史文化原因,在我们整个访问考察过程中,我们似乎一直隐隐地感觉到法国律师制度还相当程度地保留着欧洲及法国历史上传统的政治文化的痕迹。通过这次访问,我们感到法国律师制度的很多方面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一、 法国律师业的对外开放
  法国现有律师38100余人,其分布疏密相当悬殊。由于法国的律师可以自主选择在法国的任何一个律师协会注册,所以,绝大部分的律师聚集在工业、金融、文化发达的巴黎地区。在巴黎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达17000余名。而在巴黎律师公会注册的外国籍律师约800余人,其中有12位中国籍的人士取得了法国律师资格并在巴黎律师公会注册。
  法国律师业的开放经历了漫长过程。1957年法国等欧共体六国签定了《罗马公约》,其中规定了欧共体六国劳动市场一体化,允许欧共体成员国人员自由流动,自由执法。但对律师业始终未予开放。直至1990年,根据欧盟统一市场之需要,法国议会1990年颁布新律师法及律师特别法,确定了外国公民可以在其国家考试,合格者可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律师公会注册后在法国执业。
  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欧盟已指令欧盟国家的律师业全面开放,即要求欧盟国家相互承认各国的律师资格,允许欧盟律师自由地在欧盟其他国家执业,并遵守当地律师执业道德。对此,法国巴黎律师公会理事会于今年11月底已正式通过允许欧盟国家律师在法国执业,并在律师公会注册登记。律师公会的该项提案,已正式通过法国政府向法国议会提出,或许不久后该法案将正式通过。欧盟统一的律师市场正在建立。也许是历史上路易时代、菲利浦斯路易时代整个欧洲曾经在政治、文化、经济和民族的融合所打下的基础。今天的欧盟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和市场已经开放,整个欧盟的经济秩序已经在法律框架下得到规范。这是今天多极世界发展中经济、文化、政治的需要或必然。
  同时,我们走访了法国基德等几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发现他们对外扩张亦不是十分积极。法国最主要的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主要设在德国柏林、西班牙巴塞罗那、比利时、越南胡志明市和河内地区。在中国除了在北京设有办事处外,上海仅有一家办事处,近期随着法资进入中国,在上海将另有两家办事处成立。
二、 法国律师事务所形式
  法国律师事务所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自然人执业,以每个注册律师作为商号,在律师公会登记后进行执业。这种个体律师事务所在30多年前非常普遍,直至现在,除巴黎外的其他省市,个体开业还是主要形式。第二种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60年代后期,律师之间开始联合,合伙制律师在共同商号下进行注册登记并独立执业,并且共同分担成本。律师之间的业务关系十分松散,保留着各自为证的执业方式。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内还聘用一批合作制律师,通过合同形式要求每一个律师完成规定的业务数量。第三种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一个共同体下执业。法国的律师事务所规模不很大,最大的基德律师事务所约有律师400人。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只有近几年才被法律所承认。长期来,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仅以个人名义执业,事务所仅是其注册的商号。事务所的成本按规定由律师个人分摊。这种模式制约整个所的综合实力和团队作战,使其对外扩张能力减弱。由此还产生了一种很怪异的现象,合伙所的合作律师在完成了事务所规定的业务后可以自己独立对外执业,但这种情况在近年来已受到限制。
三、 法国律师公会
  法国的律师公会的设置与法国大省法院相对应,全法国共有181个律师协会。法国律师公会是律师行业管理的权威组织,凡律师执业注册、训诫、指导、联络、与国家机关协调,提供法案建议、规范律师执业、维护律师高品位素质等均由其负责。因此,它在律师业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这种高度集中的权力往往会使人联想到是否受拿破仑时代中央高度集权制的影响。律师公会的理事每两年选举一次,由律师普选产生。会长亦由律师普选产生,任期两年,不连任,在任职期间不能从事执业活动。理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理事是一种崇高的职责和荣誉,凡曾担任过理事的律师,在其律师袍上都佩带一朵花,以示与一般律师的区别。理事在巴黎律师公会的理事会会议室里有固定的座位,桌上有嵌着银色姓名的文件夹,而曾任会长的现理事的座位的前排中央,文件夹上的姓名用金色镶嵌,使人一目了然。理事会决定对律师的处分,召开对律师申诉的听证会。律师公会对律师作出处分后,律师不能向一审法院起诉,只能在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法院的裁决则是终审。法国巴黎公会理事会办公地与法国最高法院在同一幢楼,部分设在历史上皇宫的御院里,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其地位的显要。律师公会下设律师之家。内有大型图书馆以及律师文件交流中心,在图书馆内有530多年积累的藏书,数量十分可观;还设有餐厅、酒吧、大小会议室,巴黎律师公会组织的各种业务活动以及与律师行业有关的其他协会的活动均可在此举行。律师之家规模之大和格局之豪华典雅亦是令人赞叹的。我们在与一位法律界人士交谈中得知,每个律师每月要交7000法郎的会费,对其真实性我们未作考证。如果真是如此,一个外国律师即使进入法国执业,在经济上亦是难以承受的。因为巴黎的房租高的令人咋舌,且人员工资又是世界一流水平。可以想象,发展中国家的律师要进入法国的法律市场,真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
四、 法国律师执业花絮
  在参观访问法国律师事务所时,我们感受最深的是事务所很难找。我们走访了基德、铁法理、DS律师事务所,在大门口不见有事务所的招牌,也不见任何标志。就是进入了律师事务所,不经询问,亦担心是否会走错。究其原因可能是:第一、法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已经分割完毕,已不需要招揽客户。在我们参观期间,未见一个来访者。第二、法国律师对广告有严格限制,不允许在门楼前做律师事务所标志牌。1999年1月前,法国律师公会与上诉法院就律师职业道德问题作出决定中明确:律师作为司法辅助机构,其服务内容不应该与简单的商业性服务相混淆。里昂上诉法院1994年3月14日决定,"商业广告与律师执业不相容。"按传统的律师职业道德规定,律师无权以任何形式,以招揽客户为目的,向他人宣传自己的执业能力。法律严禁律师上门推销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公文。而后虽允许律师做广告,但应以审慎的方法,不得玷污律师的尊严,并应经过律师公会批准。巴黎律师公会内部章程中对律师做广告的条件作了规定。但是面对欧盟一体化进程及世界跨国律师事务所进入法国法律服务市场,对法国律师不准做广告提出了挑战。为此,巴黎律师公会1999年1月5日对律师在新闻媒体做广告已有所突破。已在做广告的媒体、新闻计划以及方式、内容、次数方面作了有限制性的同意。这无疑是法国律师界的一项重大突破。
  我们走访的一些法国大型律师事务所,都公开声称不承办刑事案件,这是十分令人费解的。而在税法、环境法等领域的法律服务方面又特别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他们在上述领域如鱼得水。在企业的税收策划和合法避税等非诉讼业务和税收纠纷的诉讼中,法国律师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在环境法方面,很多律师不仅是法律专家,又是环境工程的专家,他们处理这个领域的法律事物得心应手,几乎包揽了政府在环境法和与之相关行政法领域的全部业务。这次出访虽是浮光掠影,但又是十分有意义的。通过对法国法律界的访问,加深了我们对同行的了解。他们很多长处是我们律师界可以借鉴的。但其作为欧洲大国,在全球法律服务市场上所占席位,与英、美国家相比又是十分欠缺的,这亦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最后,引用巴黎律师公会会长的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束语:刀枪相见的时代已经过去,外交途径的辞令亦已不成为今天的主要手段,今天是法律时代。但愿今天的世界秩序能赖以法律而保持其理性发展。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二OO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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