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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人身伤害案经济赔偿是轻判条件
2017-11-07我所傅志祥律师、邱平律师代理被告曹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被告曹某机动车碰撞被害人徐某后,逃离现场。造成被害人徐某重伤二级。被告曹某赔偿被害人徐某60万元。法院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沪0109刑初1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曹某某,男,×年×月×日出生于江苏省通州市,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油漆工,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通州市,暂住本市霍山路873...[+查看详情]
以200元定金约定对方12万元违约金, 不受法律保护
2018-07-10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周菁华律师代理被告王某居间合同纠纷案,原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诉称,与被告王某签订居间合同,独家代理二个月承包销售,原告找到买家,通知了被告王某。王某已将房子出售他人,构成违约,要求被告王某承担12万元违约金,返回定金200元。 被告抗辩,合同没有原告违约责任,且与200元定金要求主张12万元违约金,违约金过高。 法院经审理认定,作为专业机构,以200元定金取得2个月独家经营权,显然不具合理性,且200元与12万元...[+查看详情]
收钱没支付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2017-12-07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大卫代理原告徐某不当得利案,获法院支持。 原告徐某诉由,被告以需要资金为由,让原告转账89万元,没有依据,要求返还。 被告陈某辩称,系原告受威胁要求被告帮助解决麻烦,代付60万元,另是原告答应给被告辞职补偿,及部分已还原告。律师向法院提出原告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具有行为能力。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被告在此期间,无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尚具有行为能力。确认其诉讼行为有效。被告无依据证明已经支付相关费用,且陈述...[+查看详情]
人身伤害案经济赔偿是轻判条件
2017-12-07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陈冬忠律师代理被告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张某持械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二级,鉴于张某赔偿人民币十万,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我所傅志祥律师、邱平律师代理被告曹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被告曹某机动车碰撞被害人徐某后,逃离现场。造成被害人徐某重伤二级。被告曹某赔偿被害人徐某60万元。法院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沪0106刑初99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查看详情]
亲属间低价转让房产合同理应撤消
2017-12-07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娄有军律师代理曾某撤销权一案,因系其被告的债权人,债务人其子将其份额的共有房屋,转让给其父母。原告认为该房市值220万元,被告享有三分之一,计73万元。被告以25万元转让给其父母。侵犯了原告权利,该买卖合同应予撤销,恢复到原来登记状况。 被告辩称,房屋仅值180万元,且系父母已代被告归还欠款,差额系用于抵销房款。房价合同金额仅为避税。父母子女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真实。且父母并不知子女对外欠债。且被告父母代子女归还外...[+查看详情]
法院认定韩国公民肖像权主张适用韩国法
2017-07-19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顾强、张海英律师就韩国辣妈郑某某肖像权被侵的损害赔偿一案,向法院主张,获法院支持。原告郑某某的肖像权被侵赔偿获法院支持。被告陈某在淘宝网上散布原告名称和肖像,进行商品销售,原告为此发函。淘宝网在收到原告诉状后,涤除了原告肖像和名称。但客观上被告陈某利用原告肖像和名称经营了产品,构成侵权。法院认为原告的肖像权侵权和损害赔偿适用韩国法,并引用韩国法判被告陈某赔偿原告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