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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税收避免实践

2019-05-09 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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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是律师常见业务,但这项业务律师更多从法律层面做尽职调查,设计方案、谈判、商业条件安排、签定合同等。但对这其中复杂的税务安排和避免问题可能不为大多数人重视。本律师就从长期代理股权转让业务实践阐述税收问题如下:

       一、股权转让标的额的税务避免。

       某某房产公司的转让案中,总资产9千万。出让方(标的公司)注册资金3千万,另股东投资5千多万。律师收到交易对方一份转让价9000万元的合同时大惑不解,是为什么以9千万价款交易,注册资金3000万元标的作为转让价款。其他以股东借款承债转让。不作为转让价款,合同分转让合同以及承债合同二份。后续还款则由标的公司负责。结果对价一样。按9000万元价款交易则需交1500万元税。

       二、房地产出资后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可以房地产出资设立公司不需交税。将房地产出资设立公司,这种房地产转移只需交易手续费和契税。然后将该投资的公司股权转让。从表面上看公司股权按注册资金转让不需交税,超出注册资金收入的价款合并交企业所得税。这样避免房地产转让的税收。但从反避税规定分析,税务机关可以以名为股权转让实为房地产转让处罚,征收房产交易环节各项税收。各地已有不少税务机关按房地产交易征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特殊税收政策规定对股权重组超过一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转让股权可免税,但这种房地产出资一年后转让该公司股权是否适可免税,从反避税规定,税务机关可从交易合理性与否认定税收筹划是否合理。所以这对税收交纳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但目前上海税务机关对此类案件暂无查到处罚的公开资料。

       三、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取得的契税。

       江西某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当时出让方在十年前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时开发商由于动迁受阻,一直未完成动迁,无法办理土地证,出让方也可认为未取得土地权证,不应交契税。于是在公司股权转让时,面临该土地4%的契税问题,双方约定公司债务不包括税收,债务由股权出让方承担,其余风险由受让方承担。由此转让协议中约定有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契税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纳。2001年4月30日前契税滞纳金千分之二,2001年5月1日后万分之五,契税和滞纳金是一笔巨大数字。谁都不愿承担。但受让方认为出让方未明示该契税交付事项。尽管合同约定受让方对财务税收情况已充分了解。对此双方各执一词,最后只能协商解决。

       四、公司净资产与股权转让价款的税收计算。

       净资产增减主要是未分配利润增减所至。未分配利润已经交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价格超出注册资金以上部分需缴纳所得税(合并交纳)。不包含未分配利润已缴纳所得税部分,所以内资企业未分配利润导致股权转让价款提高部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未分配利润的增加价款部分仍需缴纳预提所得税。

       五、股权转让的标的公司取得利润的税收标准。

       高科技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依法享受15%优惠。但由于标的公司一部分利润来自外部分配所得。对这部分利润所得税计算不能按15%税收计算。仍然需按25%计交所得税收。有时有些企业这部分利润是巨额的,年终清交汇算时直接影响股权转让交易价格。这部分利润收入需按25%税收计交以免股权交易双方产生重大误解和纷争。

股权转让涉及到很多税收问题,需专业律师作出筹划和安排,使股权转让更专业、更务实、更精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俞建国系列著作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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