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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上海发展共享汽车的建议

2019-03-04 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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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平台经济、手机移动支付端的不断普及,传统的生活方式正逐渐被信息技术所取代。特别是在传统的租赁领域,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传统租赁工具和支付工具的缺陷正在被共享经济升级换代,很多被闲置的资源被有效利用,科技技术的不断创新,新的行业模式不断涌现。如,我们现在在交通出行、房屋居住方面,共享单车、房屋平台租赁、共有产权新模式正在进一步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在不久的将来,这种共享经济模式或许会成为一种常态,不断渗透到诸多方面,如,医疗、教育等多种领域。笔者现就上海市发展共享汽车可能会涉及的主要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共享汽车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1.共享汽车支付押金问题;2.共享汽车的绿色环保问题;3. 共享汽车停车费支付问题;4. 共享汽车违章处理问题。

       二、在上海市发展共享汽车的几点建议

       1. 建议取消共享汽车押金支付

       共享汽车的市场定位,应当是解决使用者便捷出行的问题,相对于传统的出租车行业、滴滴出行、共享单车运营模式,共享汽车使用者不应当在使用方面背负更重的负担,否则,不利于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笔者建议,共享汽车的提供者可以考虑免押金支付。至于使用计价、支付方式方面,应当同使用者的个人真实信息紧密联系,利用技术的手段解决足额支付问题。如,账户余额的技术处理问题,若使用余额不在一定的范围内则不能使用。这需要共享汽车的提供者与相应的技术支持者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以此解决押金支付问题。

       2、建议所有共享汽车均使用新能源汽车

       笔者认为,在上海这样的人口密集程度高、交通相对拥堵的城市发展共享汽车,首先应当从环保的角度考虑,一律投放新能源汽车。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如何安全便捷,这应当是共享汽车提供者应当在对车体技术改进、创新、充电设施完善方面提出的技术要求,应当重点研发和攻破技术难关。

       3、建议共享汽车停车费由使用者付费

       对于目前面市的共享汽车,对于停车点的设置,停车费的支付问题,目前还不完善,如果没有相应合理的便捷停车点,停车费支付不合理,共享汽车的使用者将会望而却步,可能会限制共享汽车运营模式的发展。

       笔者认为,对于停车点的规划,政府部门、交通部门和共享汽车的提供者等多部门互相协作,规划合理的停车点。鼓励使用者在指定的停车点、停车时间内停车,将优惠甚至免收停车费;对于不在指定的停车点停车,则予以实时计费或加收停车费等惩戒措施。共享汽车提供者在扣费前通过智能端对使用者给予及时提示,促使共享汽车使用者规范停车。

       4、建议共享汽车提供者与交通部门在一定权限范围内共享违章信息系统

       在共享汽车使用的过程中,避免不了使用者违章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违章或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怎么承担,由谁承担呢?

       笔者建议,共享汽车使用者一律使用实名制,在使用过程中,共享汽车提供者对该车辆的运行状况实施实时监控和定位,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后,相应的处罚记录实时记录在共享汽车提供者管理后台,管理权限者可以查阅相关记录。在此,笔者建议共享汽车提供者应当与交通部门实现一定范围内的信息互享,待今后出台的法规进一步明确其权限和责任。

       综上所述,共享汽车的发展,是互联网、信息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对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是一项有益的补充。保障都市有序交通是整个城市正常运行的基本生命线,政府职能部门应当站在更高的高度和视野,对共享经济持有包容和接纳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发展一定数量的共享汽车,逐步形成以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行为主的交通方式,以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作为辅助出行方式,通过便捷和低成本的交通方式减少私家车出行数量,减少都市道路拥堵和环保问题。对于共享汽车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或将可能发生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同相关部门、特别是共享汽车提供者通力协作,研究和制定更合理的都市智能交通体系,不断的推陈出新,先行先试,发展更合理的交通体系。

 

笔者:徐红英律师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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