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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帮助赔偿被告,判获缓刑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黄军林律师为被告刘某故意伤害罪辩护,被告刘某为某酒吧工作人员,因被害人福某遭其他顾客投诉,将其驱离酒吧。引起争执,被告刘某在酒吧门口使用拳击、膝盖顶对福某殴打,构成重伤。刘某自动投案自首。单位为其向被害人赔偿,获谅解。法院逐减轻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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