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动态
当前页面:首页 - 资讯动态 - 光明实务研究
伪造身份骗取货物转卖的定性
我所丁晓敏律师代理某被告涉嫌团伙合同诈骗中同案犯被告郭红合同诈骗罪一审辩护。公诉人公诉意见,被告结伙伪造身份与被害人签订合同,提取承揽货物20吨,价值22.5万元。另一被告明知赃物,仍联系被告郭红,被告郭红在明知赃物情况下予以收购,并转售他人牟利。我所辩护意见,在定性上不当,不涉及合同诈骗罪共犯,又鉴于被告认罪并退款,应依法从轻,适用缓刑处罚。法院逐认定被告郭红构成掩饰、隐瞒罪,判决被告7个月刑期,缓刑一年。
联系我们
地址: 上海市天目西路218
号嘉里不夜城第一座
2201,2206-10室
邮编: 200070电话: 86-21-63808800传真: 86-21-63818300
86-21-63818500
E-mail:gm@brilliance-
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