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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收政策释义建议由全国政协专题登载

2014-11-05 504

 

加强税收政策释义建议由全国政协专题登载

      光明律师事务所俞建国主任撰写加强税收政策释义建议,该建议经由上海市政协报送全国政协,被全国政协采用,刊载在社情民意专报上,并专送有关部、委、局。

      俞建国律师主要建议认为,现有税收规章和政策体系过于复杂,实务上存在不明确,变化频繁,导致适用、计算和了解困难,专业人员也感到有禁区和盲区,实务上又有误区。急需通过案例、规范进行行政释法。并税务机关应由专人咨询,使税政政策和规章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俞建国律师并提出了五项建议。俞建国谈到撰写该建议原因是:他在实务中遇上税法执行中有很多问题,而有感而发。比如:在房屋土地征收中,遇到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储项目,企业取得补偿款,要求征收部门出具征收公告,但未果。由此,税务部门提出要征收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公告》,将政策性动拆迁公告作为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减免条件之一。又如企业个人代持法人股的税收处理。在法人股开禁后,将代持法人限售股变更至个人名下的未确定上市日期法人限售股,有一个税务机关按(证监会计字(2007)21号通知,按股票市场交易价格计算应纳税额。但国家税务局2010年12月14日发布公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的所得税额参照每股净资产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这两者是价格有天壤之别。(2010)59号公告,企业代持法人限售股变更至个人名下不视为交易,以个人所得15%核定计算税收。由此,同一项交易出现不同规定。所以,建议加强政策适时性和刚性以及适用范围释明。在企业税收筹划中,应用现有税收法律进行税收避免。税收规章中又明确,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为目的,税收筹划行为被纳入反避免范畴。税收筹划本身依法为减税、避税、延税行为,律师在实务中很难出具相关法律意见,按税收规定避税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现基层税务机关又缺乏释义和释明的基本机构和人员,专业人员往往也会感到无所适从。

      曾有人对税收释义启动信息告知。其结果告知请查询税务网。事实上税务网没有对税法释义内容。所以,为纳税人服务应该成为税收制度和实施宗旨,所以,税收释义应作为一项制度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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