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桶经济”消失在宝山

2014-08-22 640

 

“铁桶经济”消失在宝山

工作日志:

      2014年8月19日下午2时

      犯罪嫌疑人家属来光明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俞建国律师接待来人。来人朱某称其女儿、女婿及企业2个工人,昨天被宝山公安机关带走,并4人已被刑事拘留。朱某称,其女婿开设以涂装材料为主的贸易公司,有部分分装业务。多年来从未发生有关机关查处,更没有涉及公安机关参与。公司一辆小车在路上行驶中,被安监局控制,车上人以及女儿、女婿被公安机关抓走,被抓。俞建国律师询问可能涉及什么罪名,家属称,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罪。公司的涂装材料中的甲苯已由生产单位在包装物中稀释。公司清洗铁桶材料,稀释后放在包装溶器,不应存在易燃品。也没有造成后果。光明律师事务所俞建国律师向其解释,非法制造、储存危险物品罪构成要件不是以造成后果为标准。标准是否是危险物品,或剧毒化学品,并需要鉴定证明属危险品。因生产需要,自用可以从轻处理。光明律师事务所4位律师接受4个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当天赶到看守所会见犯罪的嫌疑人,了解案情。俞建国律师认为委托人陈述,对案情也不一定了解,但双方对证据和事实认定争议,确实可能会在法庭上见分晓。

工作日志:

      2014年8月20日下午2时

      当事人亲戚李某赶到光明律师事务所,就其亲戚与4个工人8月19日被抓, 3人被刑事拘留。李某诉说,宝山区环保局与宝山区公安局将公司经营者余某和2个工人带走,并刑拘。根据环保局称,公司用的溶剂使用溶器铁桶,因为生产需要清洗,涉及重大环境污染罪。李某称,此前十多年别人生产时也没听说有污染。包装桶清洗溶剂,集中在一个铁桶,卖给他人,用于房屋木材的涂刷,清洗溶剂不会造成污染,且2个工人什么都不知道,只是打杂。俞建国律师询问,对方铁桶处是否有渗流物影响土壤环境。并将最高人民法院的14条标准提供给委托人,要求对照。俞建国律师等3位律师当即接受当事人聘请,立即赶到宝山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情况。俞建国律师认为委托人讲是否真实,律师最终看证据。但控方必须提供重大环境污染证据。这类新类型案件,确实对各方都是挑战。

      上述2个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公司经营者不知法律,工人说什么都不知道,只是帮老板打工。俞建国认为,这些打工农民兄弟缺乏需要树立法制概念,为了在城市中生存,冒如此大的风险,实在也没有必要。宝山区曾经是一块市郊结合部,多年来已沉积一批“铁桶工厂”,“脏乱差”确实是历史产物。如今随着国家法制健全,经济发展,社会和人民生活要求提高,目前宝山打击“铁桶经济“力度之大,相信“铁桶经济”很快消失在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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