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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刑事受害人与客户有关辩护采用谨慎回避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雷荧律师在接受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就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一案的辩护,发现该案涉及到假冒硒鼓、墨盒商标的销售,被害人是世界500强企业,也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长期客户。尽管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并没有要求律师对刑事辩护案涉及与民事客户有关联案需要回避,本所经研究,为维护律师诚信,从谨慎原则,维护商业信誉出发,决定不代理犯罪嫌疑人辩护案,终止与犯罪人的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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