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沈国兴律师参加上海市律师协会组织的《物权法(草案)》研讨会
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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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8日下午,我所沈国兴律师应上海市律师协会的邀请,参加上海市律师协会组织的《物权法(草案)》研讨会。在研讨会上,各律师就《物权法(草案)》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沈国兴律师对《物权法(草案)》的多个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包括房屋预售、预告登记的效力、企业法人和其他法人财产的性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及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担保物权、占有、典权以及名词的定义,及其他法律用词,条款之间的衔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