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杨向荣律师担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号知识产权案(“星巴克”)被告方诉讼代理人

2011-08-16 909
原告STARBUCKS CORPORATION(星源公司)、原告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南京路分公司商标权纠纷一案,被告诉讼代理人光明律师事务所杨向荣律师于2004年2月20日收到上海市二中院通知书。原定于2004年2月24日交换证据,现改为2004年3月24日,何时开庭目前尚未确定。该案原告方诉讼请求多达九项。该案原被告各持己见,其争议将为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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