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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26版)解读

2026-06-21 262

本文对比解读2026年7月1日生效的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2026版仲裁规则,对照其2017版旧规与海南国际仲裁院2020版仲裁规则,并结合2025版越南商事仲裁法、中国仲裁相关法律梳理差异。新规重构体系、扩充条文并增设附录,在数字智慧仲裁、第三方资助披露、仲裁员选任管理、程序效率、保密、责任限制等方面作出大幅更新;同时点明中越仲裁法律关键区别:仲裁时效、撤销裁决申请期限标准不同,提示赴越中资企业熟悉当地仲裁规则以维护商事权益。

 

2026年5月22日越南国际仲裁中心(简称:VIAC)也称越南工商会国际仲裁中心,发布了2026版仲裁规则,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以替代2027年3月1日生效的仲裁规则。 


越南语和英语是 2026版VIAC 仲裁规则的官方语言。 越南国会于2025年6月24日通过2025版越南商事仲裁法,自 2025 年7月1日 起生效。 


越南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26版)相比(2017版)在智慧仲裁与数字仲裁,透明度,程序效率多方面变化显著。 


本文将越南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26版)与越南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17版)及地理上毗邻的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2020版)作对比解读。 


一、2026版VIAC仲裁规则的结构化重建 


1.2026版VIAC仲裁规则增设章


2017版VIAC仲裁规则不设章,2026版VIAC仲裁规则设立总则,开始仲裁程序,仲裁庭,进行仲裁程序、审理、成功调解的认定、仲裁裁决、终止令的决定,仲裁费,其他条款,共七章。 


2.2026版VIAC仲裁规则条文增加 


2017版VIAC仲裁规则共三十八条,2026版VIAC仲裁规则共四十五条。增加仲裁庭一般规定、增加仲裁当事人、中心与各方当事人的会议、仲裁庭指定的专家、保密、放弃异议权、责任限制等条文。

 

3.2026版VIAC仲裁规则增设附录 


附录一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审理争议案件仲裁员的标准、附录二快速程序 


二、智慧仲裁与数字仲裁 


4.VIAC.eCase”在线案件管理平台的应用 


2026版VIAC 仲裁规则第二条规定,“ VIAC.eCase” 是中心的在线案件管理平台, 可实现申请 、通知及文件的电子提交, 并可通过中心官网访问。 


5.人工智能(AI)工具 


2026版VIAC 仲裁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在案件管理会议上或在仲裁程序的任何适当阶段,仲裁庭可与各方当事人讨论在仲裁程序中引入信息技术工具,包括由人工智能(AI)支持或集成了人工智能的工具。

 

三、透明度 


6.第三方资助仲裁 


2026版VIAC仲裁规则第七条仲裁申请书及第九条答辩书规定,应载明以下信息Information regarding any third-party funding agreement (if any)有关任何第三方资助协议(如有)的信息 


2026版VIAC仲裁规则第十六条规定 


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第三方资助协议获得资金支持,受资助方必须在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中,或在签订第三方资助协议后尽早向中心及仲裁庭公开该情况。公开的信息须包括第三方资助的名称(姓名)和联系地址。 


除已公开的必要信息外,仲裁庭在考量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有权要求补充公开第三方资助协议中的其他相关信息。 


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 


第七十二条  第三方资助仲裁 


(一)在不违反仲裁程序适用法律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签署资助全部或部分仲裁费用的协议。 


(二)获得第三方资助的当事人应即时将第三方资助安排的事实、性质、第三方的名称与住址,书面告知对方当事人、仲裁庭及本院。仲裁庭也有权责令获得第三方资助的当事人披露相关情况。仲裁员与提供资助的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仲裁员的选定 


7.名册外仲裁员的标准写进附录 


2026版VIAC仲裁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选定仲裁员。被选定的人员必须符合仲裁法律及本规则附录一规定的仲裁员资格条件。中心有权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供其所选定仲裁员的信息。

 

附录一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审理争议案件仲裁员的标准 


第一条 通则 


1.本附录规定了被选定或被指定的仲裁员在越南国际仲裁中心审理争议案件时所必须满足的标准。 


2.被选定或被指定的仲裁员不仅须满足仲裁法律规定的仲裁员标准,还须满足本附录所规定的各项标准与条件。 


第二条 语言标准 


第三条 专业与经验标准 


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


第二十三条  仲裁员名册 


(二)当事人可从本院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选择仲裁员,也可从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 


(三)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的,应当向本院提供该人选的专业资质、专业简历和联系方式等,经本院确认后可以担任仲裁员。 


8.仲裁员声明书 


2026版VIAC仲裁规则第十一条规定 


在接受担任仲裁员时,被选定或被指定的人员必须通过审查并签署中心的《仲裁员声明书》,向中心公开并及时通知可能影响其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的情节。 


在整个仲裁程序中,仲裁员须继续按照《仲裁员声明书》中的指引履行上述公开义务。中心应将仲裁员公开的信息通知各方当事人,并指定当事人就上述公开信息发表意见的期限。 


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 


第二十六条  仲裁员信息披露 


(一)仲裁员接受指定或选定后,应当签署保证独立、公正仲裁的声明书,声明书由秘书发送各方当事人。 


(二)仲裁员知悉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存在可能导致当事人对其独立性、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形,应当书面披露或当庭披露。 


9.更换仲裁员 


2026版VIAC仲裁规则第十五条规定 


提出更换仲裁员请求的一方,在提交更换仲裁员申请书的同时……按照中心在提交申请时的规定缴纳更换仲裁员请求费。 


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 


第二十八条  仲裁员更换 


五、程序效率

10.文件可由一方或各方当事人直接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2026版VIAC仲裁规则第三条规定,根据仲裁庭的决定或各方当事人的约定,通知和文件可由一方或各方当事人直接送达给对方当事人,并同时抄送仲裁庭和中心。


11.增加当事人

 

2026版VIAC仲裁规则第十八条规定 


1.争议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可在下列情况下,请求增加一名或多名申请人、一名或多名被申请人参加仲裁程序: 


a)包括被增加方在内的所有当事人均以书面形式同意允许被增加方参加仲裁程序;或 


b)被增加方受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现有争议案件中所援引的仲裁协议的约束。 


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

 

第十九条  追加当事人 


(一)已经进入仲裁程序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依据相同仲裁协议书面申请追加当事人。是否接受,仲裁庭组成前由本院决定,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决定。

 

(二)经当事人和案外人一致同意后,案外人可书面申请加入仲裁程序。是否接受,仲裁庭组成前由本院决定,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决定。 


12.仲裁庭指定的专家 


2026版VIAC 仲裁规则将仲裁庭指定的专家从2017版VIAC 仲裁规则仲裁庭收集证据的权力单列一条。


2026版VIAC仲裁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仲裁庭可自行或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就与争议案件解决相关的问题向一名或多名专家进行咨询。在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后,仲裁庭应当确定需要咨询的专家人员名单及其他相关问题。 


2.仲裁庭就专家咨询费用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专家咨询费用由请求方当事人预付,或由仲裁庭进行分摊。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未足额缴纳专家咨询费用,仲裁庭应根据现有案卷材料对争议案件做出审理和解决。

 

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指定的专家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指定的专家 


13.放弃异议权 


2026版VIAC仲裁规则将放弃异议权从2017版VIAC仲裁规则一般规定单列一条。 


2026版VIAC仲裁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1.在仲裁程序中,当发现仲裁法规定、仲裁程序规则或仲裁协议未获遵守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向仲裁庭提出建议,由仲裁庭审查并决定采取必要措施。 


2.在仲裁程序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存在违反仲裁法规定、仲裁程序规则或仲裁协议的情形,须在规则规定的具体期限内提出异议;若规则未规定异议期限,则该异议至迟须在仲裁庭宣布最后一次案件审理会议结束前提出。如果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其放弃在仲裁庭或法院提出异议的权利。在行使异议权时,当事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支持其异议的文件和证据。 


2025版越南商事仲裁法


第十三条 异议权的丧失 


在一方当事人发现存在违反本法规定或者违反仲裁协议的情形,仍继续进行仲裁程序,且未在本法规定的期限内就该等违反提出异议的,其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权利即告丧失。 


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 


第七条  放弃异议权 


(一)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规则或仲裁协议中规定的条款或条件未被遵守,但仍参加或继续参加仲裁程序且未对该不遵守情况及时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二)经特别提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仲裁地的法定仲裁程序未被遵守,但仍参加或继续参加仲裁程序且未对该不遵守情况及时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但该不遵守行为违反仲裁地法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14.快速程序仲裁裁决的作出时间 


2017版VIAC仲裁规则对快速程序仲裁裁决的作出时间无规定 


2026版VIAC仲裁规则附录二快速程序 


仲裁裁决的作出时间不得晚于中心发出仲裁庭成立通知之日起2个月;在必要情况下,中心可延长该期限。在任何情况下,仲裁裁决均须在最后一次案件审理会议结束之日起30天内做出。 


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 


第六章  简易程序 


第六十五条  裁决的期限 


仲裁庭应当自组成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裁决。有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由仲裁庭提请理事长批准。 



六、其他

 

15.保密条款


 2026版VIAC仲裁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案件审理会议、仲裁程序以及与争议案件相关的案卷和文件资料均须予以保密,且不得公开。 


2.中心内部的沟通记录、中心与仲裁庭之间的沟通记录,以及仲裁庭成员之间关于在中心解决争议案件的相关沟通记录,均属于保密信息。 


3.仲裁员,中心人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办案秘书及中心职员),各方当事人、其代表及聘请人员(律师),证人、专家、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的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与争议案件相关的任何信息或文件资料,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十二条  保密义务 


(一)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第三人商业秘密或仲裁庭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除外。 


(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仲裁员、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仲裁庭咨询的专家、本院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均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

 

16.仲裁员、中心及中心人员责任限制条款 


2026版VIAC仲裁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 


通过选择中心和/或中心的规则来解决争议,当事人即视为同意本条关于责任限制的规定是公平合理的,且当事人视为已放弃对仲裁员、中心或中心人员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结    语 


对于在越南从事商事活动的主体,有必要跟进了解越南的商事争议解决最新规则。


17.以仲裁的时效为例,中国和越南的法律差别很大。 


2025版越南商事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 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时效 


除专门法律另有规定外,通过仲裁程序提出仲裁申请的时效为两年,自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修订) 


第九十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8.再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为例,中国和越南的法律差异明显。


2025版越南商事仲裁法 


第六十九条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 


1.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 30日内,当事人如有充分依据证明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属于本法第六十八条第2款所规定情形之一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随附证明撤销请求具有依据且合法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不可抗力持续期间不计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修订)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中资企业出海越南,有必要了解越南主要商事争议解决规则与中国内地商事争议解决规则的差异,才能做到及时运用规则,以高水平保护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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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 准 律师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顾准律师,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专家库专家、上饶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呼伦贝尔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乌兰察布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静安区司法局黄丝带法治讲师团成员。


业务专长:生态环境、移民管理、国际商事等,具有碳排放交易员(I级)、独立董事资格、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参考文献

1.越南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26版)https://viac.vn/en/arbitrator/arbitration-rules-2026 

2.越南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17版)https://www.viac.vn/images/Arbitration/Administered-of-Arbitration/Rules-of-Arbitration/[Printed-out-version]-VIAC-RULES-OF-ARBITRATION-2017---Chinese-translation.pdf 

3.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 https://www.hiac.org.cn/article/65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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