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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态资讯 | 南京仲裁委“商事仲裁进律所”第三期培训成功举办!刘彦博律师受邀作《域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主题分享

2024-07-01 217

       6月30日,由南京仲裁委员会、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承办的“商事仲裁进律所”第三期培训活动圆满落幕。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刘彦博律师受邀作《域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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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彦博 | 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协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协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与外事工作专委会秘书,英国皇家仲裁院会员资格、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南京市律协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淮南商会理事、南京市道路协会副会长、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包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10余年,作为3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擅长民商事诉讼,在涉外仲裁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独立办理新加坡仲裁案件,帮助客户在海外投资等。先后揽获优秀涉外律师奖、江苏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亚澳律师协会荣誉成员、江苏省律师行业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双百法律服务助航计划”巾帼法律专家顾问团等殊荣。

       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国际仲裁部副部长于丽玲、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袁诗吟、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军,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沙永春,南京市律师协会鼓楼分会涉外委员会主任金野、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席宗堂,以及全市各律所律师、实习律师、以及对仲裁感兴趣的法律从业人员等现场及线上参会,共同聚焦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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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博律师进行主题分享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商事活动日益频繁,企业之间的跨国合作和交易逐渐增多,随之而来的跨国纠纷也在不断增加。”刘彦博律师结合涉外法律服务深厚理论功底及丰富实务经验,从法律指引、现状分析、拒绝承认与执行情形、排除适用《纽约公约》的情形以及程序上驳回申请等五个方面,就域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讲解,内容详实、案例生动,加深了参会人员对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以及提升了处理涉外仲裁案件的能力。

       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在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的大背景下,国内外对于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案件的情况都投以较高的关注度。“商事仲裁进律所”系列培训活动旨在使南京市律师对国内外商事仲裁的特点、优势以及仲裁规则的体系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律师办理仲裁案件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律师担任仲裁员时的风险意识和解决纠纷的能力,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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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合影

       此前,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已有多位资深律师入选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们在仲裁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刘彦博律师受邀进行业务分享,进一步彰显了律所在涉外仲裁方面的独特优势和深厚底蕴。下一步,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其在仲裁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律所将不断深耕仲裁实践,积极培养更多具备国际视野和专业技能的仲裁人才,为推动中国涉外仲裁事业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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