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态资讯|发挥律师专业优势 助力工作专班破解房产征收涉及海外房主难题

2023-08-18 134

       南京市地铁9号线工程需要拆迁的最后一段节点,位于玄武区尚塘村的国有土地。拆迁征收中,玄武区发现该区域有一处“无主”房屋。经多方调查了解,该房主可能是美籍华人Peter,长期不在国内。征收工作的政策性很强,合法合理之外,第一次面对疫情之下遥在海外的房主,如何体现南京玄武征收人良好的政策素养和温暖的服务关怀?为此,玄武区房产局联合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张毅律师、吴泽美律师(实习)等专业力量于2021年6月创新成立“海外产权户征收工作专班”,并加强同省市区三级外事部门沟通请教,着力破解房产征收涉及海外房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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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会谈

      每一次获得新的线索,每一个程序往前推进,工作专班都会认真研究,反复比对最佳解决方案。经调查了解,案涉土地证载使用者Peter之母(生于1924年)已于美国去世,Peter可能为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人。2021年9月,工作专班在出入境管理局、玄武公安分局及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以工作访问的形式向美籍华人Peter发出邀请函,并帮助其办理来华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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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Peter发出邀请函

       2021年12月,张毅律师、吴泽美律师(实习)随玄武区房产局、委托实施单位与Peter进行首次线下会谈,对其所携原件进行核验、扫描、备份。因双方存在语言沟通障碍,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在提供专业征收法律服务的同时充分发挥语言优势,得到玄武区房产局及Peter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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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归国后向律师致谢

       期间,张毅律师、吴泽美律师(实习)深度参与案涉土地征收补偿事宜,线上线下多次参与磋商谈判。在征收补偿协议达成前,律师对被征收人所提供继承等经公证及领事认证的资料进行分析认定,明确了土地和房屋的权属关系,为玄武区房产局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情况下,Peter于2022年2月愉快地签署了征收补偿协议。


涉外公文书证在我国境内法律效力问题
本案例中,Peter向玄武区房产局提供了三份产生于美国境内的材料,均经过以下公证或认证的程序:

第一步,当事人本人亲自须到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处办理公证;

第二步,到公证员所登记的地方法院(County Clerk)办理认证;

第三步,州务卿办公室(Secretary of the State)办理认证;

第四步,美国国务院(U.S. Department of State)认证;

第五步,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Chinese embassy / Consulate)认证出具领事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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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认证及州务卿认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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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美国大使馆认证材料

法律依据:

《领事认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2号)

第二十条 国外出具的需送至国内使用的文书,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文书使用机构要求认证的,经文书出具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后,应当由中国驻该国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领事认证。

第二十六条 领事认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领事认证书编号;(二)领事认证证词;(三)出具领事认证书的机构名称;(四)领事认证签署人员的签名;(五)出具领事认证书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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