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态资讯 | 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承办案件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2023-10-15 130

       近日,由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承办的陈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辩护律师仔细阅卷并与嫌疑人沟通,提出嫌疑人作为财务人员,是在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整个犯罪活动持续时间较短,无法查清嫌疑人主观明知的时间,进而无法确定其犯罪数额,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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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认定,熊某甲熊某乙等人通过买单配票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000余万元,陈某作为熊某甲招募的助理在骗取出口退税过程中传递资料,并按熊某甲的指示转账,对犯罪活动起到帮助作用,构成共犯,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指控成立,陈某将面临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将留下刑事犯罪的记录。

      辩护律师指出陈某作出财务人员,其按老板的指示进行转账,是其职务行为,本身不具有刑事可责性。同时,陈某起初并不知晓其行为是在帮助骗取出口退税,而是在工作的过程中逐渐发现存在异常,进而意识到其行为可能存在违法性,但其主观明知或应知的时间已经无法确定,故犯罪数额亦无法确定。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侦查机关、辩护人以及听证员的意见,三名听证员一致认为陈某犯罪情节较轻,在涉案金额未查清的情形下,可以不诉,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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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司法实践表明,审查起诉阶段的有效沟通尤为重要,控辩双方的目的都在于查明案件事实,给予当事人公正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仔细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仍然无法查清陈某主观明知的时间,最终作出存疑不诉的决定,体现了办案机关立足法律事实,依法办案的良好作风,同时也彰显了办案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高超的职业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对案件办理方向的把握及案件的过程和结果的研判具有突出的能力。

       本案是刘磊律师2023年度成功无罪辩护的第三个刑事案件,2020年以来成功无罪辩护的第七个案件。刑事辩护关乎生死和自由,富有挑战性,离开了热爱很难保持专注,坚守源于热爱,只有把刑事辩护当成自己的事业才能全身心投入,并为之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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