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星律师,合伙人,光明律所(全国)公司综合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执业领域和特长:
公司、金融、房产、婚姻、刑辩及涉外纠纷等。
特别介绍: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于多年的法律研究和社会实践中,凭借诚信和严谨的逻辑建立起完整的服务体系及精湛的业务能力,其律师团队服务于诉讼、非诉讼及法律培训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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