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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红英

2018-07-10 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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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红英介绍

职务:徐红英   合伙人   专职律师

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   民商法专业

从业时间:10年以上

职称:中级律师

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委员会委员

民革党员:民革静安区2017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民革静安区2018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民革静安区2019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

主要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发行与承销资格  证券投资分析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资格  保险从业资格

专业领域:建设工程基础设施、房地产领域的合同起草与争议解决;公司股东股权争议与公司相关合同的草拟与争议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争议解决;婚姻家庭争议纠纷 解决;侵权争议纠纷解决等。

法律服务理念:诚信、敬业、专业;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经典案例:

1、成功代理一当事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18)沪民申705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止原判决执行。主要经过:原告起诉被告当事人一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当事人认为系民间借贷而非房屋买卖。但是,该当事人在原一审、二审“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败诉,原审法院认定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当事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期间,其委托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徐红英律师代理本案,本律师认真查阅该案所有卷宗材料,发现原审法院未发现的关键证据。本律师代理申诉期间申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至当地调查取证,向高院就本案件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进行有效沟通。最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本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作出:指令再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现在,该案在上海市松江区法院重审,案号为(2019)沪0117民初949号,本律师依旧代理被告一方当事人。该案已经查明主要事实,原告向原审法院提交的主要证据涉嫌伪造,该案系民间借贷,并非“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可能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法院近期会结案,可能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本律师的专业代理为当事人扭转了败诉的局面,为该当事人保住了唯一的农村宅基地房屋。

2、成功代理上海一民营企业诉上海宝冶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二审胜诉案件,诉讼请求标的1700余万元。该案例合同双方约定的关于背靠背条款之合同约定,属于当前建设工程司法领域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本律师代理案号为:(2018)鲁0282民初1133号,(2018)鲁0282民初1134号,(2019)鲁02民终8059号,(2019)鲁02民终8062号。

3、成功代理一起江苏常州法院受理的较为复杂一审、二审“建筑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一审案号(2018)苏0412民初5908号,二审案号(2019)苏04民终3152号。该案一审法院历时近一年时间的审理,支持本律师代理意见;二审常州中院历时一年时间的审理,支持本律师代理意见,维持原判。

4、成功代理一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业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17)沪0116民初12086号。

5、成功代理一起一当事人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16)沪0106民初16201号。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为处于弱势一方的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挽回其损失;同时也促使银行今后加强安全管理,通过安全防范技术有效避免储户的存款不被不法分子盗取。

徐红英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13818076833(同微信号)

个人公众号:律法园地(fazhitian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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