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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红英

2018-07-10 5765


徐红英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  

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   民商法专业222.jpg

从业时间:14年以上

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委员会委员

徐红英律师系国内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同时兼任检察院的听证员。

民革党员:民革静安区2017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民革静安区2018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民革静安区2019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

主要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发行与承销资格  证券投资分析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资格  保险从业资格

专业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的法律顾问服务及争议解决;公司股权相关争议;婚姻家事。

法律服务理念诚信、敬业、专业;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经典案例:

一、成功代理一当事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18)沪民申705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止原判决执行,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查明事实后改判

主要代理经过:原告起诉被告当事人一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当事人认为系民间借贷而非房屋买卖。但是,该当事人在原一审、二审“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败诉,原审法院认定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当事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期间,其委托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徐红英律师代理本案,本律师认真查阅该案所有卷宗材料,发现原审法院未发现的关键证据。本律师代理申诉期间申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至当地调查取证,向高院就本案件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进行有效沟通。最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本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作出:指令再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该案在上海市松江区法院重审,案号为(2019)沪0117民初949号,本律师依旧代理被告一方当事人。该案已经查明主要事实,原告向原审法院提交的主要证据涉嫌伪造。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案实为民间借贷。经过本律师的专业代理,原审法院最终进行了改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成功代理上海一民营企业诉上海宝冶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二审胜诉案件,诉讼请求标的1700余万元。该案例合同双方约定的关于背靠背条款之合同约定,属于当前建设工程司法领域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本律师代理案号为:(2018)鲁0282民初1133号,(2018)鲁0282民初1134号,(2019)鲁02民终8059号,(2019)鲁02民终8062号。

三、成功代理一起江苏常州法院受理的较为复杂一审、二审“建筑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一审案号(2018)苏0412民初5908号,二审案号(2019)苏04民终3152号。该案一审法院历时近一年时间的审理,支持本律师代理意见;二审常州中院历时一年时间的审理,支持本律师代理意见,维持原判。

四、 成功代理一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业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17)沪0116民初12086号。

五、 成功代理一起一当事人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16)沪0106民初16201号。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为处于弱势一方的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挽回其损失;同时也促使银行今后加强安全管理,通过安全防范技术有效避免储户的存款不被不法分子盗取。

六、 成功代理被告当事人被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案件,案号(2021)沪0104民初24689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安诺久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上海富舜贸易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通过本律师的专业代理,该案并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查明原告涉嫌伪造证据等嫌疑,法院作出了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从而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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