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肖文婷律师
在刑事辩护实务中,对于涉及高额资金的经济犯罪,“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往往意味着法定刑期的天壤之别,前者五年以下,后者五年以上。面对公诉机关“情节特别严重”的指控,如何精准切入、有效说服法庭回归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辩律师的巨大挑战。
近日,由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肖文婷律师辩护的一起特大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总案涉金额高达六千万,当事人团队涉案900余万元,一审宣判。法院最终采纳了肖文婷律师的辩护意见,未认定当事人陈某某构成“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将其调整为“情节严重”,最终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相比于公诉机关建议的五年以上刑期,成功实现了大幅度降档量刑。
2022年8月至2023年11月,某科技公司以即将上市为名对外融资,相关团伙未经国家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以拨打电话、网络直播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推介销售非上市股份。本案当事人陈某某经人介绍参与其中,成立公司招募员工开展业务,后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并依法逮捕。
案发后,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及其业务团队的非法经营数额为917万元,获利255万余元。基于该数额及获利情况,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建议量刑六年以上。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肖文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通过阅卷、会见了解了详尽案情。出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准确把握,肖律师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数额不持异议,但将核心辩护方向锁定在量刑情节的认定上,尤其是坚决反对以“情节特别严重”对陈某某进行定罪量刑。
公诉机关指控其“情节特别严重”的主要依据是:陈某某团队的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了追溯标准的5倍,且获利达255万元。肖文婷律师敏锐地抓住了这一逻辑漏洞,展开了全面、深度的辩护。
肖律师指出,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如何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并无明确的数额标准。公诉人机械套用非法经营其他领域(如非法放贷、食品安全)的“5倍标准”是不恰当的。
为了增强说服力,肖文婷律师穷尽了检索途径,查阅了全国范围内不下百起同类判决,并从中筛选出数十件高度类案的生效判决书提交给法庭,其中包括上海一中院发布的白皮书典型案例。辩护人指出,在诸多涉案金额更大、甚至达数千万的非法经营证券案件中,法院均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及“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仅认定为“情节严重”。本案若强行适用“情节特别严重”,显然违背了类案同判原则。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255万“非法获利”,肖律师指导当事人整理了大量的财务凭证及审计资料。辩护人指出,这255万元是团队业绩获利,并非陈某某的个人违法所得。在扣除员工工资提成、办公场地租金、获客及必要采购成本(累计超300万元)后,陈某某实际并未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甚至面临负收益。且陈某某为支撑公司运营,不惜将家庭唯一住房抵押贷款。这一事实彻底打破了公诉人“非法获利特别巨大”的指控基础。
在实体辩护之外,肖文婷律师在程序性细节上同样尽职尽责。针对陈某某在羁押期间表现极其良好、一直担任监所监督员的事实,肖律师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职权调取其在看守所的表现情况。依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羁押期间表现好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虽然看守所最初表示此为内部文件不宜律师调取,但在肖律师的坚持和沟通下,成功促成法院对此量刑情节的考量。
辩护人还提出,陈某某并非犯意的始作俑者,其经营模式系受上线“指导”,在整个多层级的犯罪网络中属于被动参与,应当认定为从犯,虽法院最终未予采纳从犯认定,但在量刑综合考量中得以体现。同时,涉案融资企业系高新技术企业且正常存续,本案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投资人利益得到了保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充分听取了肖文婷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行为成立“情节特别严重”,综合本案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本院予以调整。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属于“情节严重”,结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相较于“情节特别严重”面临的六年以上重刑,本案取得了极佳的辩护效果。宣判后,当事人及家属对肖文婷律师的辛勤付出和专业辩护表达了深切的感激。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涉及证券、期货类的非法经营案件,由于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常常出现“唯数额论”的倾向。肖文婷律师通过这起案件表明:作为刑辩律师,面对重罪指控,不仅要有敢于“死磕”的勇气,更要有精准破局的“精细化”专业能力。
从上百起类案的检索分析,到深挖企业运营成本还原真实获利,再到程序上积极争取羁押表现减刑。刑事辩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细节决定成败,专业创造价值。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在肖文婷主任的带领下,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以极致的专业精神,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当事人姓名及部分企业信息已做脱敏化名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不代表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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