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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俞建国律师、魏庆玉律师代理中国华融资产股份公司借款纠纷案,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不按共同还款,利率在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40%.法院依法对加收40%利息予以支持。该案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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